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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1日,記者接到一貼牌商候某的電話,對方表示,他有兩輛前來臨沂天成建筑陶瓷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天成陶瓷”)的貨車,被廠家已經(jīng)扣押了2天,今天他又和該企業(yè)交涉,對方還是不愿意放行貨車。

事情還得從今年6月份說起,候某與生意伙伴趙某聯(lián)合創(chuàng)建了一個品牌,在天成陶瓷進行貼牌,在合作之初便簽訂了貼牌合同。按照合同條款約定,“貼牌商首次打款30萬元整,留5萬元做貼牌保證金(保證金在最后清庫存時沖貨款)”,簽訂合同后,侯某打款30萬元至天成陶瓷,并在6、7、8、9月份期間的拉貨時,用剩余的25萬依次沖抵貨款。


到9月末,天成陶瓷提出,因為在7、8、9月份貼牌商的量明顯不足夠多,并且要求從10月份開始不再按照貼牌商的優(yōu)惠價格進行供貨,亦即貼牌商不再享受1元/每片的優(yōu)惠,必須以業(yè)務員的價格出貨。侯某對此也表示了認可,并且在10月份開始后的3批次貨物中均按照業(yè)務員的價格進行拉貨。
同時,在10月開始后,貼牌商候某覺得不再享受貼牌商的優(yōu)惠,自己的利潤空間便也會大打折扣,便準備放棄在天成陶瓷進行貼牌,并準備在10月10日之前清理庫存,并進行了最后一次拉貨,并且在最后一批次貨物中,部分貨款以之前簽訂貼牌合同剩余的5萬元保證金進行抵款。而在9日貼牌商合伙人趙某將剩余貨款打到公司賬戶后,帶著2輛貨車,裝完貨準備離開時,突然被天成陶瓷攔住,扣留2輛貨車,還有同行的4位司機師傅。

天成陶瓷要求侯某將之前7、8、9月份拉走的貨物,加1元錢的價補償回來,共要求候某補回2萬1千元。候某難以接受企業(yè)“坐地起價”的行為,現(xiàn)在與天成陶瓷已僵持了2天,貨車及司機也被扣留在企業(yè)里不能放行。
隨后,記者采訪了廠家天成陶瓷,天成陶瓷總經(jīng)理劉雪梅表示,侯某貨款沒有結清,肯定不會放卡車離開的。不過,根據(jù)貼牌商侯某的結算方式,部分貨款由之前的5萬元保證金進行抵款,剩余的貨款已經(jīng)打到公司銀行賬戶,天成陶瓷也打印了結算清單,為什么又多出來2萬多的貨款呢?劉雪梅表示,貼牌商和業(yè)務員這兩者的價格是不一樣的,貼牌商可以享受一個優(yōu)惠價。天成陶瓷現(xiàn)在有4個貼牌商,所有的貼牌商政策都一樣,貼牌商在天成陶瓷進行貼牌的要求是每個月最少30萬,有的每個月甚至是60萬,都是在這樣操作。
9日,雙方又進行了溝通,明確了5萬元保證金可以作為抵貨款的處理方式。不過,天成陶瓷要求,候某補完貨款后,要把7、8、9月份按照業(yè)務員提供的價格,補回1元錢的差價,合計共需補差價2萬1千元。等到企業(yè)發(fā)現(xiàn)貼牌商沒有足額完成任務時已經(jīng)是9月份末,才對他們進行了實施補差價的措施。
“之前的價格一直在按照貼牌商的優(yōu)惠價進行供貨,但7、8、9月份,貼牌商侯某都沒有完成30萬元的最低任務,因此得按照每片補回1元的優(yōu)惠價格,從保證金中進行扣除。”劉雪梅說,現(xiàn)在候某所要求的5萬元進行抵貨款,其實只有3萬元,算下來就是最后這批貨物的貨款并沒有結清,所以現(xiàn)在貨車并不可以離開。

貼牌商侯某的合作伙伴趙某表示,之前一直沒有聽說企業(yè)有這樣的規(guī)定,到了最后一次拉貨,進行清庫存才跟他們說保證金已經(jīng)補回差價,企業(yè)的做法有些“坐地起價”的味道,甚至有些強買強賣了,合同上沒有規(guī)定的事,硬說成口頭約定,趙某覺得天成陶瓷有些“以大欺小”。本來作為補貨款的保證金,被他們悄悄的補回差價了,簡直是“強盜邏輯”。
為了順利把貨拉出,趙某先按廠家的意見把貨款交付,“兩輛貨車每天押在企業(yè),費用都要由趙某自己掏腰包,確實跟企業(yè)耗不起。”趙某表示,現(xiàn)在付款,只是先讓貨車離開,把客戶的貨物盡快送到,并不是對企業(yè)“坐地起價”的妥協(xié)。
趙某表示,接下來將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。本報也將對此事進行持續(xù)關注。(陶城報/王宜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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